说到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大类,我们得知道有些罪行可是会让你失去政治权利。公共安全罪,听起来就挺吓人的?其实它里面包括了很多小罪名,比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等。要是有人犯了这些罪,那法官在判刑的时候,肯定会把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结果和罪犯的主观恶性都考虑进去。如果罪行特别严重,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伤害,那么法院可能就会按照法律规定,决定剥夺他的政治权利。
根据我们国家的《刑法》规定,那些危害到国家安全的罪犯,必须要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对于那些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也有可能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有那么一些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人,他们的公民权力就可能要被剥夺。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简单来说,就是好几种罪名综合起来的一个大类,比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等。当这些人被判刑的时候,法官会根据他们做的事情的严重程度、影响大小、他们自己的态度等等来决定怎么惩罚他们。如果他们做的事情特别严重,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伤害,那法官就有可能按照法律规定,把他们的政治权利也给剥夺掉。
根据我们国家的《刑法》,那些危害到国家安全的罪犯,肯定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对于那些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也是有可能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解析:
危害公共安全罪涵盖了诸多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其中一些特定的罪行有可能导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结果。危害公共安全罪作为一种广泛且笼统的罪名,其所包含的罪行种类繁多。举例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等,这些都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针对这些触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犯,在量刑时,需要结合犯罪的特征、情节、给社会带来的损害及罪犯本人的主观恶性度、恶性程度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量评估。假如罪犯所实施的罪行极其恶劣,对社会产生了极其严重的伤害和影响,那么法院通常会依据法律规定,对其施以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而对于那些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专业解答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很多情况下罪犯会被剥夺政治权利。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个大概念,下面分了好多小罪名。要是有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比如纵火、爆炸、扔危险物质,对公共安全损害特别大,社会影响特别严重,那裁判机构就可能根据《刑法》规定,给罪犯加上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
专业解答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放火、决水、爆炸等,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长期监禁直至死刑,同时剥夺政治权利。因过失犯罪的,可能会被判处数年有期徒刑。对于被判死刑或无期徒刑的人,将永久剥夺政治权利。累犯(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五年内再犯)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同时也会被剥夺政治权利。
专业解答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包含多种犯罪的罪名,包括放火、爆炸等严重犯罪行为。这些罪行对社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法律对其有严格的量刑标准。 在量刑时,法官需要综合考虑罪行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罪犯的主观恶性等因素。如果罪犯的罪行极其恶劣,法院可以依法剥夺其政治权利。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这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确保罪犯无法利用政治权利来继续危害社会。 总之,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法律对其量刑非常严格。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旨在加强对罪犯的惩罚和改造,以保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专业解答在危害公共安全的众多罪行中,有些罪名是可以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比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如果犯罪人的行为极其恶劣,或者犯罪结果非常严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可以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
律师解析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律师解析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故意伤害和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和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律师解析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律师解析 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
律师解析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有两种: 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2.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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