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则购房者有权提起赔偿要求。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且经过多次催告后仍然无法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补救,那么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与该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并要求其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若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则可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租赁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来确定相应的赔偿额度。
2024-08-29 10:08:00 回复
当开发商未能按照购房协议约定按时交付房产时,购房者有权向其索取赔偿。若开发商在经过书面催促后,仍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交付义务,则购房者可选择取消合同,并有权追讨相应的违约金或经济赔偿,且在此过程中,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给开发商。若购房协议中并未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那么此时可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租赁价格来进行估算。
2024-08-29 09:03:13 回复
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产,并且经过多次书面通知后,仍然无法在规定的合理期限范围内完成交房工作的话,购房者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撤销购房合同之权益,此同时,开发商亦需向购房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无对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进行明确约定时,可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租赁价格作为参考标准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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