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诉诸法律程序者而言,其首要之举便是在正式提起诉讼之时递交起诉状,同时按照争议另一方当事人的数量,准备相应数量的起诉状副本。在起诉状中需详述单位的全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在起诉状正文中,应当明确申诉的内容及缘由,结尾须有署名或加盖公章以示生效。
(二)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在向法院提交诉讼时,应当提供以下必要材料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诉求:
1.能够验证原告所主张事实的相关证据,例如,合同、保险单据、医疗相关文件、拒绝支付赔偿金通知书、在线交流记录等等。
(三)当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时,应当填写一式两份的证据清单,详细列出所提交证据的名称及其所在页面的数量。在证据经过法院承办人员核实无误后,承办人员会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其中一份交还给当事人,另一份则作为备案资料保存。
(四)在当事人完成了必须的手续并且提交了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之后,立案庭将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立案;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则会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若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可以在预缴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减少、延缓、豁免缴纳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缴纳或者书面申请延缓、减少、豁免缴纳未获得批准且仍然未能预缴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在立案手续完成之后,案件将由法院排期开庭审理,当事人应当遵守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在案件审结之后,当事人需要前往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一)当当事人准备提起法律诉讼时,应首先向法院递交一份精心起草的起诉状,同时需要按照被告方的人数提供相应份数的拷贝件。此起诉状应明确注明您的所属单位全称、详细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信息。除此之外,这份起诉书还需在正文中阐述您所期待获得的最终结果以及激发诉讼行为的具体原因与事实借口,结尾部分请务必加盖所在单位印章或签署您的名字以示认证备案。
(二)根据法庭程序中一贯倡导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在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的同时,也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作为支撑:
1.用以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真实性的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合同、保险单据、医疗诊断报告、拒绝赔偿通知、在线聊天记录等等。
(三)当当事人向法院提交各类书证时,应填写一式两份详尽的证据清单,其中应详细列出每项提交证据的名称、页码数量等信息。待法院相关人员对所有证据进行逐一核实后,他们会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其中一份将交给当事人保存,另一份则留作备案备查。
(四)在当事人完成了必须的手续并提交齐全相关证据资料之后,立案庭将会在接下来的七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予以正式立案;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则会依据法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在收到法院发出的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应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若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可在预缴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缴纳或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且仍未预缴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在立案手续办理完毕之后,案件将由法院按照预定时间安排开庭审理。在此期间,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在案件审结后前往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解析:
(一)对于原告来说,其首要步骤便是向法庭递交一份详尽完备的起诉状,该起诉状需按被告方的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且均需注明被告方的具体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地以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姓名。详细书写在起诉状正文中的内容应当集中于原告所请求的事项与实际发生的诉讼事实及理由,其尾部理应载明原告的签名或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二)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原告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交以下相关材料作为支持其诉讼主张的证据:例如合同、保险单据、医疗诊断材料、拒绝赔偿通知、在线聊天记录等等。
(三)当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时,应当填写一式两份的证据清单,详细列出所提交证据的名称及其所在页面的数量。在经过法院承办人员的仔细核对后,承办人员会在证据清单上进行签字盖章,其中一份交还给当事人,另一份则留作备案。
(四)在当事人完成了必须的手续并提交了所有相关证据材料之后,立案庭将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便会为其办理立案手续;反之,如果不符合条件,则会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可以在预缴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减少、延迟、豁免缴纳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缴纳或书面申请延迟、减少、豁免缴纳未获得批准而仍然未能预缴的,法院将裁定按照自动撤诉处理。
(六)在立案手续完成后,案件将由法院排期开庭审理,当事人应当遵守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在案件审结后前往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专业解答当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时,投保人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1.协商解决:投保人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寻求合理的赔偿方案。 2.仲裁: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属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 3.起诉法院:如果协商和仲裁都无法解决问题,投保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析 工作时突发脑梗塞算不算工伤不能一概而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如果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工伤,公司有责任救治;但是若是自身原因导致的,只是正常的突发疾病,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除非是患职业病,以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律师解析 这需依据具体情况加以分析判断。若患者在罹患急性心肌梗塞之后,其所投之保额未能获得理赔,这种情况可能源于投被保双方在投保时未能充分、真实地披露个人健康信息,又或是因被保险人在病发之际故意隐瞒病情进行投保。此外,亦不排除被保险人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后的等待期内被确诊为急性心肌梗塞。倘若消费者并未在患病期间投保,且在等待期结束后方被确诊为急性心肌梗塞,然而却仍遭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此时可考虑采取以下措施以解决相关问题。
律师解析 在保险公司拒绝履行理赔义务之际,投保人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予以解决。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协商解决是最为常用且有效的方式之一,签署人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进行平等、充分的对话交流,努力寻求双方满意并且合法可接受的赔偿解决方案; 其次,若协商无果,投保人还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至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裁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最后,若前述两种途径均未能妥善解决问题,投保人则有权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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