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假设您所从事的顺风车活动被认定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然而并未购置对应的运营险种的情况下,各大保险公司可能会依据相关的合同约定,明确表示拒绝提供相应的理赔服务。在此种情形之下,您可以尝试同网络平台、您的合作伙伴即驾驶员甚至是保险机构进行多方沟通和谈判,以寻找到更为妥善的处理方法。若经过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您亦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
在您作为网约车运营商进行拉顺风客活动时,若因未能按时投保相关运营保险,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相应的合同条款规定,对无法获得理赔事宜予以拒绝处理。在此情况下,您不妨积极尝试通过与平台、司机及保险公司展开商议来寻求合理解决方案。若是经过多方沟通仍未能达成共识,那么您便可依法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以维护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
解析:
若贵司从事的摆渡载人服务属于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范畴,然而并未购置相应的运营车辆保险,则保险公司有权利根据保单中的相关条款,对意外事故予以拒绝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建议贵司与涉事平台、驾驶员以及保险公司进行积极沟通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倘若通过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贵司可考虑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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