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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求书须明确标注发明或实用新型之名称、发明者之姓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其地址等相关事项。
(2)说明书需对发明或实用新型提供清晰且完整的阐释,使所属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士能以其所掌握的技能将其付诸实施;若需要,还应配有相应的附图以便更好地理解。摘要则应简洁明了地阐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核心技术内容。
(3)权利要求书应以说明书为基础依据,准确且简练地划定受专利保护的范围。
(4)对于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必须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明确指出该遗传资源的直接及原始来源;若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则需详细陈述理由。
2024-08-23 11:0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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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申请书应当明确注明发明或实用新型之名称,包括发明人之个人信息及其申请时所使用的姓名与名称、详细联系地址等基本要素。
同时,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资料供审查机构参考。
(2)专利说明书需要对发明或实用新型进行清晰且全面的描述,确保所属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士能充分理解并实现其功能;如有必要,应附上相应的图表以辅助说明。
此外,摘要部分应简明扼要地概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核心技术特点。
(3)专利权要求书应以说明书为基础,明确而简洁地规定专利保护的具体范围,以便于后续的法律程序及侵权判定。
(4)对于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必须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详细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若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则需提交合理的解释说明。
2024-08-23 10:21: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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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提交的申请书应当详细注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及其发明者的姓名,同时还需要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机构名、地址等基本信息;
此外,还需额外描述其他相关细节内容。
(2)说明书应针对发明或实用新型进行清晰且完整的阐述,使其能被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专家所理解并实现;若有必要时,需提供相应的附图以便更直观地展示产品结构或原理。摘要则应简明扼要地概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核心技术特征及创新点。
(3)权利要求书应严格依据说明书的内容,明确而简洁地划定专利保护的具体范围。
(4)对于依赖于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必须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详细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与原始来源;如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则需提供合理的解释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2024-08-23 09:41: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