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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土地使用权,其计费时点应为开发商获得该地块之土地使用证的日期,也就是国家首次将该地块公开进行出让的时刻。当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际,当事人可依据当时所处的地价水准,向相关部门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并以完备的手续重新申请土地使用权。
2024-08-22 18:5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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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之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起始日期应为开发商成功申领该宗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书之时,也就是国家第一次将此地块进行公开招标拍卖交易的历史时刻。当土地使用权期满以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土地价格整体状况,向相关部门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并重新提出土地使用权申请。
2024-08-22 17:42: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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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是自开发商从政府相关部门获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时起算,换言之,也就是国家第一次将此地块进行合法转让给开发商时所设定的期限。当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后,若想继续拥有该地块的使用权,则需按照当时的地价水平,向政府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并重新提出申请,以获取新的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024-08-22 15:59: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