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关于小区电梯内播放广告所产生的收益能否归属于业主们共同所有的问题,根据我国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以解读,我们可以推断出,这笔收入应当被视为业主共有的财产。
具体来说,当电梯内设置了广告牌并收取了广告商的投放费用时,这笔收入实际上是源于业主共有的部分所产生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员等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剩余的收入应当归属全体业主共享。
2024-08-22 17:15:00 回复
咨询我
依照我国现行《民法典》之规定,住宅小区内电梯内部所播映的广告所得之收益,应当归全体业主共同享有。具体说来,电梯内部所设立的广告牌所招揽到的广告赞助商所支付的费用,实际上是基于业主共有的部分而产生的经济利益。因此,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员等在扣除合理成本后,所获得的剩余收益,理应归属全体业主所有。
2024-08-22 15:28:00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小区电梯内播出的商业广告所产生的收益应归属于整栋大楼的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对于那些在电梯内部设置广告牌并向广告商收取费用的情况来说,这些费用实质上是源于业主共有部位而产生的一种收入。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员等在使用业主共有的部分产生收入后,应当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将剩余的利润分配给全体业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2024-08-22 14:27: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