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芜湖法律咨询 > 芜湖土地承包法律咨询 > 非法买卖土地罪是追究双方的责任吗

非法买卖土地罪是追究双方的责任吗

邓** 安徽-芜湖 土地承包咨询 2024.08.22 14:12:33 448人阅读

非法买卖土地罪是追究双方的责任吗

其他人都在看:
芜湖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芜湖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非法交易土地的行为中,买方与卖方均须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任何经过筹办或以其他不合法途径进行土地转让的行为,皆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于那些违反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土地改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则需强制拆除其在非法交易土地上所新建的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貌。若该行为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则应没收其在非法交易土地上新建的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同时,还可处以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08-22 15:53:00 回复
咨询我

若非法买卖土地行为发生,那么涉嫌犯罪的双方均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关于土地的买卖或以其他任何不法手段进行的非法转让,县级及以上级别的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没收其违法所得;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私自将农用土地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可以采取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本的面貌这一强制措施。
同时,对于那些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也有权力没收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各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且可以处以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08-22 15:29:39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凡属非法买卖土地行为,买卖双方均须承受刑事法律责任。对于任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组合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相关单位必须依职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违法所得;
如若发现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变为建设用地的情况,应当自即日起拆除该非法转让土地之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而对于那些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则应没收其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
同时,还可根据具体情节处以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如果构成犯罪,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024-08-22 14:27:23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