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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从事蔬菜批发及零售业务的纳税主体所销售的蔬菜类产品,将予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然而,对于那些同时经营蔬菜与其他应缴增值销项税的商品的纳税人而言,他们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蔬菜以及其他应缴增值税商品进行单独的财务核算工作,以便准确地计算出各自的销售额。如果没有按规定独立核算,那么该纳税人将无法享有蔬菜增值税的免税待遇。
2024-08-22 14:5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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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从事蔬菜批发以及零售业务的纳税人所售卖的蔬菜产品,国家实行全面的增值税豁免政策。
然而,作为纳税人在进行交易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将其蔬菜销售额与其它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进行分别核算。若未能做到分别核算,则不能够享受到蔬菜类增值税的免税优惠待遇。
2024-08-22 14:2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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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从事蔬菜批发以及零售业务的纳税人而言,其销售的蔬菜将被予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待遇。
然而,如果纳税人在进行蔬菜销售的同时也经营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生意,那么就必须按照规定把这些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分别进行核算。如果未能做到这一点,即没有对这些销售额进行分别核算的话,那么将无法享受到蔬菜增值税免税的政策优惠。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2024-08-22 13:11: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