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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就有关于民事诉讼规程之应用范围的相关解释以及实施规则,特别是其中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所适用的不动产纠纷之管辖权予以明示。
依据该解释与实施规则,我们可以明确地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视为一种不动产纠纷,而不动产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具有其特殊性,故应由特定的司法机构进行审理和裁决。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无疑也属于此类专属管辖范畴之内。
2024-08-21 17:3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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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明确界定为应依据不动产纠纷来确定其管辖权。而由于不动产纠纷具有特定性和专属性,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同样被视为专属管辖范畴之内。
2024-08-21 16:5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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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我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发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涉及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所有权争议应按照不动产的权益争端来确定司法管辖权。由于不动产的权益争端属于司法系统的专属管辖范畴,因此可以推论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所有权争议也应纳入专属管辖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4-08-21 15:04: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