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维护监狱中的囚犯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一般实践标准,监狱内探视管理规定可概括如下几点:
(1)对于已获受理机关认可、并通过公安机关审批的在押人员,其有权与近亲家属进行信件沟通或面对面会晤;
(2)如在押人员的近亲家属病重乃至不幸离世,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此情况传达告知在押人员;在押人员配偶与父母或子女患有严重疾病危急生命时,若案情非重大,经过审理单位许可,同时得到公安机关批准,在确保严格监禁监控的前提下,允许在押人员短暂返家探望亲人;
(3)在押人员近亲家属寄送至在押人员的物品,必须经过看守人员严格检查;
(4)对于人民检察院已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在押人员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后,有权利与其委托的辩护律师或由人民法院指派的辩护律师进行会面交流或通信联系。
为确保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现对其探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如下:
(1)经相关办案机构许可,且经过公安机关批准,在押人员可与其直系亲属进行通信和会面;
(2)在押人员的直系亲属如若病情严重或不幸离世,应立即将此消息传达至在押人员处。在押人员的配偶、父母或子女若遭遇生命危险,在案情不属重大情况下,需经办案机构同意,并获得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管之下,方可获准回家探亲;
(3)在押人员的近亲属向其提供的物品,必须经过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
(4)对于已被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在押人员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后,有权与本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进行会面及通信交流。
解析:
为确保在押人士在看守所内享有的法定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现将有关探监规章制度详细阐述如下:
(1)在押人士在获得办案机关许可,以及经过公安部门审批通过之后,可享有与其近亲家属进行信件往来及面谈的权利;
(2)当在押人士的近亲家属身患重症或不幸离世时,应立即通知该在押人士知晓。若在押人士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病情危急之时,且案件性质并非特别严重者,经办案机关核准,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控的情况下,方可允许其回家探望亲人;
(3)在押人士近亲家属赠予的物品,必须经过看守人员严格检查;
(4)若涉及已经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在押人士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后,有权与本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由人民法院指派的辩护律师进行会面和通讯交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专业解答看守所家属探视时间会因地区、管理政策等因素有所不同。家属需要提前申请并通过审核,而且探视时间通常集中在特定的工作日,每次的时长也有限制。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看守所的秩序和帮助在押人员更好地改造。此外,条例还规定,在办案机关许可和公安批准的情况下,在押人员可以与近亲进行书信或会面。如果你想了解具体的探视时间和规定,建议你咨询当地的看守所,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专业解答在押人员亲属的探望人数,法律上并没有设置上限。不过,看守所会根据自身设施、安全等情况,对探望安排进行灵活调整。比如,看守所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限制每次探访的人数,以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和秩序。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探访的顺畅和安全。
专业解答若涉及刑拘方面的问题,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羁押期间,家属是无法进行探访的,然而辩护律师在获得许可后却可进行探监操作;如果涉及到的是行政拘留,按照相关条例,行政拘留所有固定的探视时间段。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人员的亲友,需提前与行政拘留所进行预约,并于该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内对其进行探望。
专业解答若被关押于看守所的被拘禁者并非处于案件侦查阶段,其亲友或朋友实际上具有探访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明确规定,在犯罪嫌疑人员受到羁押之际,只需获得侦查机关同意,便有权利对看守所内被羁押之人进行探望。
专业解答国家并未对看守所家属探访人数进行全国统一限制,而是由各看守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管理。为了维护看守所内部的秩序和安全,探访人数通常会受到限制,一般在两到三人之间,这样既可以确保管理的有序性,也能够保证人员和物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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