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条文所规定,我们无法确定不起诉决定书具体的送达方式为何种形式;
然而,可以明确知晓的是,对某一事件作出不起诉的裁决后,必须进行公开宣告,同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到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属单位。
另外,若该案系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时,也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至公安机关。更为详细的信息,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不起诉决定书的送达问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说明。
然而,我们知道,检察机关对某些刑事犯罪案件所做出的不起诉决定,必须进行公开宣告,并且要将这份不起诉决定书传达至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属的工作单位。
值得一提的是,若该案系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那么当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时,也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给公安机关。
解析:
在法律体系中,虽无明文规定对“不起诉决定书”的具体送达方式,然而根据法律条文,关于是否不起诉的决定应予公开宣告,且须将相关的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至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属单位手中。
再者,若为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案件,当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时,亦应对公安机关进行送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