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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因为提供贷款但是不合规矩被举报了,警察会不会来找你?答案是说不定。这得看你具体干了啥事才行。一般情况下,只要你干的那事儿没经过相关政府部门批准,超过了自己的营业执照上的业务范围,还抱有赚钱的心思,老是给不少人提供贷款,这样就可能搞乱了整个金融市场的秩序,要是情节严重的话,就可能要吃官司了。究竟严重到什么程度?那就是:如果你个人搞的贷款数额总计达到了两百万元以上,或者你们公司搞的贷款数额总计达到一千万元以上;如果你个人赚取的不当收入总计达到了八十万元以上,或者你们公司赚取的不当收入总计达到了四百万元以上;如果你个人搞的贷款对象总共有五十个人以上,或者你们公司搞的贷款对象总共有一百五十个人以上;如果你的行为导致了借款人或者与他关系亲密的人因为这件事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等严重后果。
2024-08-17 10:1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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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借钱给人家可是不合规矩的,而且如果经常这样,还乱了金融秩序的话,事情就大条。这就要被当作犯罪来处理。具体来说,就是那种非法借钱给别人的人,如果他借出去的钱超过了200万元,或者他自己赚到的钱超过了80万元,又或者他借钱给的人数超过了50个,那就得小心了。这种情况下,警察可能会找上门来。所以,大家还是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做违法的事。
2024-08-17 08:5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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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判定是否对放贷非法经营行为予以立案时,通常需全面审视多重相关要素。具体而言,倘若存在任何违反我国现行法规,擅自且未经监管机构批准实施某项活动,超越自身业务范畴,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动机,频繁地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从而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者,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立案侦查。情节严重的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达到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达到人民币8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达到人民币400万元以上;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达到50人以上,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达到150人以上;以及导致借款人或其近亲属出现自杀、死亡或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024-08-17 08:41: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