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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未超过三个月是否不予立案

陈* 广西-柳州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4.08.16 13:06:15 469人阅读

挪用资金未超过三个月是否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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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如果你只是在三个月内偷拿了公司或其他机构的钱,而且这笔钱你是自己私底下花掉了,或是借给了别人赚钱,这样金额就必须要大一些,如果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的话,那你可就要被追究责任。不过,要是你只是在三个月内干了点儿坏事儿(比如非法活动),不管金额大小,警察都会来找你麻烦的。

2024-08-16 15: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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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你挪用了公司里边儿的钱而且没用满三个月,那就是这个样子,一般来说只要这钱是你自己花掉了或是借出去给了别人,数目要大点儿的,比如有盈利的活动之类的,或者是钱增多了可是你却没打算还回去,就算你只欠了一点钱,也得被当成犯罪来追查。但是如果你只是挪用来干了坏事的话,那就不管你欠多少钱,警察都会来找你。

2024-08-16 13:54: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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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挪用资金未超出三个月的普遍情况下,如该行为涉及将挪用资金用作个人用途或出借给第三方,且前述金额达到规定的“较大”标准,或者涉及到基于盈利为目的的挪用行为,亦或是金额较大且已超出三个月尚未偿还的情形,均应当被作为刑事案件予以立案调查和追究法律责任。
然而,若在未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该挪用资金的行为是以实施非法活动为目的,无论数额大小,均应依法予以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2024-08-16 13:0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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