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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那个合同保全里面的撤销权它其实是根据具体情况分给不同的人来管的。举个例子,如果你是债务人,只要你把自己应该还人家的钱或者是无偿地给了别人东西,这种做法可是会伤害到那些债权人的。这个时候,债权人就有权利让们可不高兴了,这也是为了避免你们这些债务人因为某些不正当的手段去损害他们的利益。
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如果债务人把他自己的财产卖得太便宜了,这种明显不太合理的价格可是会影响到债权人的。而且如果买家明知道这种情况的话,那债权人同样也是有权让你们知道他们现在生气了。所以说,在这些情况下,撤销权都是由债权人来行使。这样做的目的,当然是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有些人故意搞破坏,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
2024-08-13 17:2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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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合同保全里头说的那个撤销权,其实是个很有意思的话题。它在不同的情况下,会归属于不同的人。比如说如果有个人欠了你钱,然后他把自己的债给免了,或者是把自己的东西白送给了别人,这样子就会给你带来损失。这时候,你就可以用这个撤销权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再比如,那个人又把自己的东西卖得特别便宜,比市场价低很多,这也会给你带来损失,而且买的那个人还知道这件事,那么你同样也可以用这个撤销权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以说这个撤销权就是为了保护我们这些债权人的利益,防止那些欠我们钱的人通过一些不好的手段来损害我们追回债务的权利。
2024-08-13 16:11: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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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关于合同保全的相关规定中,撤销权作为一项重要权利,在各种情境之下,其行使对象和主体可能会有所差异。例如,当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主动放弃其到期未偿还之债权或实施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给债权人带来实质性经济损失时,债权人有权提出撤销权之主张;另一方面,如果债务人采取以明显低廉价格进行财产转让之行为,这种行动明显对债权人构成损害,并且第三方受让人对此类情况有明确认知的话,同样持有执行撤销权的法律权限。总体而言,在这两个特定情境下,撤销权是由债权人来行使的,其初衷在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不受债务人非法行为的挑战,从而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4-08-13 14:24: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