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监后,正常情况无需佩戴手铐。若出现严重违规,或将面临纪律审查时,才需佩戴。无论政务人员、检察官、法官还是律师审查嫌疑犯,都需遵从这一规定。进出监房均须照做。
请注意,通常情况下,在押犯人在监室内是无需佩戴手铐的,除非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自身的监管规定。
然而,当法院或检察院安排讯问时,包括民警、检察官员、法官以及辩护律师的传唤,被制约人都需要按规定佩戴手铐。当进出监室的时候也请务必按照要求佩戴手铐。
解析:
在监狱里,除了严重违规者外,通常并无需佩戴手铐。
然而,当面临审讯时,无论由警察、检察官、法官或律师进行,均需佩戴手铐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执行力。出入监房时同样也需佩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七条
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
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押解人员在押解人犯途中,必须严密看管,防止发生意外。对被押解的人犯,可以使用械具。押解女性人犯,应当有女工作人员负责途中的生活管理。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