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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别人欠你钱不给这件事,如果你想打官司,就得找被告住的地方所在的那个法院来管。不过如果被告既住在这个地址,又常住在另一个地方,那你就得去找他常住的那家法院了。要是你告的是公司或者其他机构这种法人的话,也是要找被告住的地方所在的法院来处理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你告的不止一个人,而且他们住的地方或者常住的地方分别在好几个不同的法院管辖区里,那这几个法院都有权管这事。
2024-08-10 17:3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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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要告债主不还钱的时候,你可以先去法院打个官司,然后让法院来帮你追讨这笔欠款。那么,如果债务方就是赖着不肯还给你钱,你就可以去法院申请执行,这样法院就能用各种手段迫使他把款还回来。还有,假如你们之前有达成过和解协议或者其他的法律文件,上面明确规定了他应该还你多少钱,但是他还是不肯还的话,那你也可以去法院申请执行。所以说嘛,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他欠你的钱,并且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还给你,你就可以去找法院帮忙,直接让法院来处理这个事情,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你自己的利益呀。
2024-08-10 16:02: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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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涉及借贷关系未得到履行还款责任而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原则上应分配给被告的居所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
然而,若被告的主要住所地与其日常生活居住场所并不重合,应将案件转交给该被告持续居住时间更长、对其生活影响更为深远的基层人民法院来处理。若原告所提起诉状针对的是法人或者其他非自然人组织,则此类案件仍应由被告的主要住所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倘若同一起诉讼中涉及到多名被告,并且这些被告的主要住所地或日常生活居住场所分别位于不同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基层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的管辖权,并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4-08-10 15:12: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