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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款人向出借人主张借款事项时所应承担的举证责任问题,我们了解到,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借款人可能会忽略签订书面欠条这一关键环节,从而导致后续纠纷和举证困难的产生。针对此类情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借款人的主张缺乏借据等书面证据支撑的情况下,必须通过其他确凿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目击证人证词、录音或录像资料等,来证实借款事实的确存在。若借款人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其主张,则在无书面欠条的情况下,法院可能因证据不足而无法采纳其诉求。因此,尽管没有书面欠条,借款人仍有可能通过其他途径来证明借款事实的真实性,但在此过程中,他们需承担起相应的举证责任。
2024-08-09 18:1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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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方当事人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时,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佐证。在涉及到借款纠纷方面的案件中,如果借由亲人处借得数十万元,并且并未签署书面欠条,那么在法律层面上,借款人就需提供其他类型的证据以证实借款事实确实发生过,如银行转账记录、目击者的证词、录音或录像资料等等。倘若借款人无法提供此类证据,那么在缺乏书面欠条的情况下,法院很可能因证据不足而无法采纳借款人的诉求。因此,即便没有书面欠条,借款人仍有可能通过其他途径来证明借款事实的真实性,但是这也意味着他们需要承担起相应的举证责任。
2024-08-09 16:19: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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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被申请者有义务为自己所主张的事项提供充足的证据。假设某人向其亲属借贷数十万元且并未签订书面欠条,在这种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借款人须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以证实该笔借款确实发生过,如银行转账记录、见证人的陈述或录音录像资料等。若借款人不能够提供上述有效证据,那么在缺乏书面欠条的情况下,法庭可能因其相关证据不足而无法采纳借款人所主张的事实成立。因此,即便没有书面欠条,借款人仍有可能通过其他途径来证明借款事实的真实性,但是必须承担起相应的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4-08-09 14:27: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