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业管理的范畴中,楼宇内部的电缆线路损坏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面向用户提供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以及通讯、有线电视等服务的机构,均须在其物业管理区内向终端用户收取相应的相关费用。经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委托代为收取此类费用时,严禁向业主方收取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或其他额外费用。
至此,我们可以明确理解:“物业”一词的真正含义是指已建设完成且正式投用的各类建筑物及与之配套的各种设备、设施和使用权属空间。
依照相关法规条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诸如供水、电力、燃气、暖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共事业公司应对终端客户收取相应的费用。
若物业服务企业受托代为收取这些费用,则不得对业户另行收取任何形式的手续费用或其他额外收费项目。而所谓“物业”,它涵盖了已建成且投入正常使用的各类住宅及与其相配套的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场地范围。
解析:
若楼宇内部的电缆发生损坏,责任归于物业公司承担。依据现行法规规定,在物业管理的范围之内,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以及有线电视等相关单位,都有义务对终端用户进行收费。
而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委托代理才能代为收取这些费用,但同时要注意不能向业主收取任何额外的手续费用。所谓“物业”,是指已被建设且进入实际使用阶段的各类建筑物及其附属的配备设备、设施及场地。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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