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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能占用国有土地吗

陈* 安徽-铜陵 土地承包咨询 2024.08.09 08:50:12 379人阅读

集体土地能占用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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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类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淮及其对应的货币金额,将按照各级市、县政府依法核准并颁布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明确规定。在20征地之前的三个年度里,被征收土地年平均产量的确定是依据当地省级统计部门审批核定的最基础单位来统计年度报告以及经过物价部门认定的固定单价作为参照标准。当合同中约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足以使原先受影响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准时,可以适度地增加安置补助费用。而对于做出房屋征收决策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针对征收者所提供的补偿范围,具体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被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其中包含了该建筑物占据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相应补偿);
其次,因征收房屋所导致的通讯、水电燃气、空调设备迁移、装修装饰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损失等均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
再者,由于征收房屋带来的人员搬离原有居住场所并暂时安置居住地点的补偿;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即对因征收房屋而造成的生产经营活动无法正常开展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在被征收房屋的内部装修装饰的价值补偿方面,则应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双方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自行确定;若协商结果难以达成一致,则可委托已被选定或确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通过专业评估技术进行准确评估从而得到明确结论。
同时,为了激励更多的被征收户积极配合此次房屋征收工作,市政府或各县级政府都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奖励政策,为被征收户提供额外的补助或奖励措施。
此外,对于被征收的个人住所,如果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那么做出房屋征收决策的市、县级政府有责任也有权力优先考虑为他们提供充足的住房保障资源。

2024-08-09 12:2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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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详细标准以及巨额,皆由具有合法资格的市或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法律规定授权进行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所明确。
2.在土地遭征用之前的三个年度中,其总产量产值的精确计算(特别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需严格依照当地统计部门经过严密审核认定的最基础单位统计年报以及经物价部门正式审批的单价为基准。
3.若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依然未能使需要得到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则可依法继续增加相应的安置补助费。
4.针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层面,覆盖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被征收房屋自身价值的补偿(其中涵盖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产生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装饰装修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等方面的补偿;
(3)因为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等问题而提供的补偿都在此列;
(4)由于征收房屋所带来的停产停业损失等均可获得补偿。对于被征收房屋的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将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双方进行具体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严谨的评估流程来得出确切结论。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状况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以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此外,如涉及到对征收个人住宅的案例,被征收人具备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保障优先情况下给予住房保障。

2024-08-09 10:41: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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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各地市、县级政府有权依法批准并规定相应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其中明确了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金额。
2、关于土地在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认(尤其是涉及到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统计部门核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为基础,同时需经过物价部门的认可;
3、若依据规定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仍无法保证需安置的农民维持原先的生活水准,则可适当地提高安置补助费的数额;
4、负有订制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应对被征收者提供以下范围的补偿服务:
(1)针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其中也包含了被征收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在内);
(2)由于征收房屋产生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装潢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等方面的补偿;
(3)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搬家、临时安置的补偿;
(4)基于征收房屋造成的经营停滞损失的补偿。对于被征收房屋内部的装潢价值补偿,应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者共同协商约定,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参考已预先选定或者已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所进行的评估结果来确定。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对被征收者实施适当的补助和奖励政策。另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对个人住宅进行征收,而恰好该被征收者符合住房保障的要求,那么做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首先考虑并优先给予其住房保障福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24-08-09 10:30: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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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8 169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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