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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关于修建高速公路涉及到的占用耕地的补偿费用问题,其具体的金额应为这片被占用耕地在被占用之前的前三年内的年均产值的3至6倍之巨。举办高速公路工程动员耕地所产生的安置补助费则应当按实际情况加以计算,即依据需要予以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来进行核算。而所谓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则根据被征收耕地的面积,经运算后以被征收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及其居民人均拥有的耕地面积为依据来计算得出。对于被征用土地上所附着的各类设施及植物(包括但不限于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具体的规定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与公布实施。
2024-08-09 11:47: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