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嘉定区法律咨询 > 嘉定区工程安全事故纠纷法律咨询 > 拆除违法建筑的主体是谁

拆除违法建筑的主体是谁

汪* 上海-嘉定区 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咨询 2024.08.08 14:14:53 436人阅读

拆除违法建筑的主体是谁

其他人都在看:
嘉定区律师 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嘉定区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下属职能部门——具有土地行政管理权限的国土资源管理局。它肩负着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力的重大责任,同时也拥有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进行查处的有力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以及第七十七条详细规定了何种情况下被视为违法占地建设行为,而此时,国土局便有权利依据法律相关条款,做出相应的惩罚性决定,包括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甚至是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之上新建的任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然而,我们必须了解到,尽管国土局拥有有效的处罚权,但是并无驱逐权,因此无法自主实施强制性的拆除行动,而这需要配合《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等待其批准后方可施行。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的职责。他们拥有对城市规划区域之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以及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深入审查与整治的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所明示的法律规范,如果存在在城市规划区域未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遵循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非法临时建设(建筑)的现象,那么市城乡规划局便可行使其权力,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以罚款、限期拆除乃至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多种形式的行政处罚。
但是,我们还需理解,若受罚者未能依照处罚决定的要求去停止建设或者予以拆除,那么城乡规划局也无法直接进行拆除作业,而必须参照《城乡规划法》中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具备县级以上行政级别权限的政府提出申请,然后由该县政府权威授权有关机构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果断措施。
对于乡、镇人民政府而言,他们同样是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的主要查处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若出现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获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亦或是未按照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破例情况,乡、镇人民政府有权发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的通知;如若改正期限已过仍未见改正之效的,他们有权进行强制拆除。
最后,我们要强调的是,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具有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权限,他们完全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颁发责令改正、停止施工以及相关罚款等惩罚决定。

2024-08-08 16:38:00 回复
咨询我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中与土地行政事务相关的部门——那就是国土资源管理局。这个机关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的权限,对于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拥有独立的核查权力。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列举了可能出现的各类违法占地建设案例。
此时,国土资源管理局可依照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比如勒令期限内作出整改、修缮、停工或者拆除侵犯土地所有权的土地上所新建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然而请注意,虽然国土资源管理局拥有独立的审查权和处罚权,但他们并无强行拆除侵权建筑和设施的权力。
如果在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收到处罚通知后,未在法定的诉讼期间提起诉讼且也没有自行拆除非法建构物的情况下,就应该适用《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八十三条,进入到司法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其次,我们来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城乡规划事宜的分支机构——城乡规划局。他们有权针对城市规划区域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进行核实和处罚。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条款,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定,如果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建设单位未能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能遵循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或者出现了未经批准私自搭建临时建设(建筑)的情况,城乡规划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包括勒令其立即停止建设、限期进行纠正、罚款、限期拆除,甚至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
然而,如果被处罚者未能按照惩罚通知的要求停止建设或拆除违规建筑,城乡规划局是无法直接进行拆除行动的,只能按《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交申请,由县级政府指派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的措施。
再次,乡、镇人民政府在乡、村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行为也是具备查处权限的。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条款,第六十五条规定表明,如果在乡、村规划区内,建设单位没有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能遵循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那么由乡、镇人民政府有权勒令其停止建设、限期进行修正;如果逾期仍未能按指示完成修正,乡、镇人民政府有权实施拆除。
最后,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在未经合法手续建造或维修建筑的违法行为方面同样具有执法权限。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违法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有权勒令其改正、立刻停止施工并处以罚金的处罚。

2024-08-08 14:44:14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首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监管机构-也即我们熟知的国土资源管理局,具有代表国家行驶土地监管权力的权限。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该机构拥有进行查处的法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分别就违法占地建设的不同情况做了明确规定。
一旦发现存在这些违法行为,国土资源管理局可以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比如命令建设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治理、停止施工或是将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面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限期予以拆除。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国土资源管理局具有以上权力,但它并无强行拆除非法建筑或设施的实际权力。因此,如果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收到处罚决定后,既不在指定期限内上诉,也不自己拆除,那么应当遵循《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中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其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机构-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城乡规划局,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域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以及非法临时建设(建筑)开展查处行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该机构在处理上述问题时,可视具体情况实施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及没收实物或违法所得等多种形式的行政处罚。
但是,若被处罚者仍然继续任意建设或拒绝拆除,城乡规划局无法直接进行拆除工作,而应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再由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位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最后,对于违反规划建设行为,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地区的执法主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倘若农民或居民在农村范围内部没有依法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在施工过程中严重违背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且经过限期改正后仍未能达到符合规定标准的,那么,乡镇人民政府对此类违规行为有权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还可以决定拆除。
另外,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亦即我们常说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依法应对没有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即进行建设的行为实施管制,对违规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相关处罚,比如责令其改正、限期停止施工以及罚款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4-08-08 14:39:41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拆除违法建筑的主体是谁

    专业解答?违法建筑强拆的主体是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政府部门在进行城市规划建设的过程中,如发现违章建筑,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拆除,如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拆除,规划部门可以强行拆除,若是依旧不知道拆除违法建筑的主体是谁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2024.02.23 4863阅读
  • 违章建筑的认定主体是谁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违章建筑的认定主体是谁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2024.03.01 2138阅读
  • 违章建筑的认定主体是谁

    专业解答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违章建筑的认定主体是谁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4.02.23 1549阅读
  • 在我国拆除违建的主体是谁?

    专业解答当地的规划主管部门、当地的土地主管部门、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城管部门。如果违章建筑的所属人拒不配合拆迁的工作的,拆迁的主体部门是有权利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性拆除的。

    2024.08.03 5476阅读
  • 新农村建设拆迁的主体是谁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新农村建设拆迁的主体是谁,新农村建设拆迁是公益拆迁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2024.09.04 1591阅读
  • 业主委员会有权拆除违章建筑吗?

    律师解析 1、主委员会有可以代表业主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侵权之诉的权利,但并不代表可以自行拆除小区内违章建筑,首先违章建筑的认定不是私人或者其他团体可以任意认定,其次即使涉及侵权,自行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自力救济手段必须要在合理范围内行。 2、因此最好的解决办法是首先要求侵权人自行拆除,如果不成则可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向法院提出侵权之诉,或向房屋土地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拆除。

    2025.05.29 1497阅读
  • 违章建筑被拆除,可以起诉主张赔偿吗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违章的建筑物进行拆迁时,是不能得到补偿的,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对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给予补偿。如果违章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即使在拆迁时不就拆除违章建筑本身补偿违章建筑人,也必须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章建筑人的财产利益。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得来的,拆迁人可以不补偿使用该土地的违章建筑人;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得来,违法建筑人缴足了土地出让金但出让年限还未到期时,拆迁人应当就拆除违章建筑给违章建筑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2024.10.30 1207阅读
  •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是行政处罚,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析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不是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024.10.25 1244阅读
  • 法律对农村房屋主体外的搭建物拆除如何规定

    2024.10.23 1151阅读
  • 拆除违建的主体是谁

    2024.10.21 1484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