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荒废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如下所示:对海域、滩涂等幅员广阔的相关区域,其补偿金额应按照每公顷均价为5.3万元进行确定;对于位于水域附近的农田,其补偿金额应按照每公顷均价为9万元进行结算;对具有独特种植价值的菜田,其补偿金额应按照每公顷均价15万元进行规整。
另一方面,对那些宝贵的基本农田进行征收时,其补偿标准涉及三个等级:按照旱田每公顷均价为5.8万元计算;以水田为例,它的每公顷均价则是9.9万元;菜田因其自身特殊性,其每公顷均价高达15.6万元。具体而言,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的征收,其平均每公顷补偿价格应当在13.8万元左右。
至于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村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其平均每公顷补偿单价应在13.6万元上下浮动。对于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以及未被充分利用的土地,它们的每公顷均价仅为2.1万元。且需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每平方米所征收的耕地占用税按照2元的固定金额进行计费。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应当按照每公顷均价1万元进行认定。
关于征地管理费,应当按照整个土地征收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的3%进行计算。而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公顷应当取四千元作为基数。在此基础之上,将所有费用统筹调配使用,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督并验收。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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