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洽谈与和解。洽谈及和解是在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且有自愿意愿的基础上进行的,通过深思熟虑的协商以及深入磋商,以实现冲突双方在利益与观点契合的基础上达成的和解协议来化解争端。
(2)申请调解。也就是在合同双方均不愿意或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按照自愿原则,由中立的第三方引导并协助双方在互让互助的原则上达成和解协议,从而矛盾得以缓解。
(3)依照争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要求。仲裁代表了通过仲裁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公正公平地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争议进行审理、调解,最终裁定争议的过程。这通常被视为一种类似于司法程序的中间判决行为。
(4)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当争议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同时他们也不愿意或者不能够借助其他方式解决问题时,或者经其他方式调解无效时,他们可以选择向法庭提出诉讼程序。
(1)商议及和解。对于仲裁争议,双方可以选择在相互尊重、自愿磋商的条件下开展正式的谈判与交涉,并最终在达成深度共识的基础上签订和解协定来圆满处理纠纷。
(2)申请调停。该方式的核心在于双方均同意的基础上,借助中立且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机构的力量,来协助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依照仲裁协议,请求仲裁解决。仲裁制度是指参与争议的各方依据其预先约定,将争议提交给具有法定资质的仲裁机构进行公正的审判、调解以及裁决等过程,以保障争议的有效解决。
(4)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当争议双方未能达到和解,且不愿意或无法使用其他方式来解决问题,或者即使采取其他途径解决也无能为力之时,他们有权向管辖权范围内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解析:
(1)友好协商与达成和解。友好协商便是双方在充分自愿以及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深入细致的谈判、磋商,最终在彼此之间达到高度共识并签署和解协议,以便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2)请求公正的第三方进行调解。这就是指在双方都抱有强烈的意愿且自愿支持的情况下,通过中立公正的第三方的积极推动,达到最终期望的双方和解协议的达成。
(3)依照争议各方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处理。仲裁是指由仲裁机构对于双方所提出的争议案件,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全面的审理、调解、裁决等法律程序,就如同居于中间一样,实现公正处理且带有部分司法性质的行为。
(4)向法律权威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面临双方对于和解无法达成一致,或希望避免其他方式解决问题或者已尝试过其他方式但未能成功时,便可选择向具备最高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专业解答禁止未缴费车辆进出小区是非法行为。物业有权利依据法规向业主索要物业费,但不得实施过激的出入管控。对于欠费业主,应在善意提示后给予补缴期限。若逾期,可依法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但严禁以切断基本生活服务为手段催缴。
专业解答物业公司无权禁止业主车辆进出小区,因停车用地属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仅负责管理。业主依法享有接受物业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参与制定管理规约等权益,同时可监督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业主还有权知情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审查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总之,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广泛权益,应坚韧耐心维护自身权益。
专业解答物业拒绝未购车位业主进入小区不合法,侵害业主权益。 根据相关法规,小区道路和停车场属业主共有,业主有权停车。业主未购车位,也可在公摊车位停放。业主可持购房合同或居住证明驶入小区停车,物业无权禁止。业主可向住建部门投诉此行为。
专业解答针对小区二区分隔一区车辆入内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双方应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矛盾。其次,可请第三方调解,推动双方和解。若协商无果,可依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处理,确保公正裁决。最后,若其他方式均无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律权威定夺。各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小区秩序。
专业解答房地产管理机构无权禁止车主驶入小区。停车位及车库所有权应根据相关法规通过买卖、赠与或租赁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空地的停车位归业主共有。地下停车位所有权归属情况包括:计入公摊面积的属业主共有,开发商赠送使用权的亦归业主共有,成本计入住宅开发总成本的归业主共有,其他情况可能归开发商所有。
律师解析 小区物业没有权利私自禁止业主进入小区停车,需要跟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停车解决方案后才能采取相关行动。遇到不让开车进小区的情况,可以联系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和物业沟通解决办法。业主委员会仍解决不了的,可以上报街道办事处。
律师解析 物业禁止私家车进入自家小区,是违反规定的,可以成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沟通,沟通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律师解析 不交物业费不让车进小区是不合法的。 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业主缴纳,但是不得限制业主出入。 根据法律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律师解析 小区公共停车位土地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处只享有管理权,而且这种管理权是业主委员会所赋予的。物业对业主的车辆限制进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合情理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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