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应当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规定的车辆营运证与目前使用的《道路运输证》名称不同,但其性质和作用是一样的,其制式、配发、使用、监管除了应当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外,其他可以继续沿用《道路运输证》的有关制度。
2020-11-11 20:34:46 回复律师解析 小区物业没有权利私自禁止业主进入小区停车,需要跟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停车解决方案后才能采取相关行动。遇到不让开车进小区的情况,可以联系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和物业沟通解决办法。业主委员会仍解决不了的,可以上报街道办事处。
律师解析 物业禁止私家车进入自家小区,是违反规定的,可以成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沟通,沟通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律师解析 不交物业费不让车进小区是不合法的。 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业主缴纳,但是不得限制业主出入。 根据法律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律师解析 小区公共停车位土地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处只享有管理权,而且这种管理权是业主委员会所赋予的。物业对业主的车辆限制进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合情理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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