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保险业务活动过程中,严禁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或承诺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额外利益,换言之,保险从业人员不得通过所谓的“返佣”策略来招揽客户进行投保,因为这种“返佣”行为本质上是非法的。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保險代理商、經紀人和從業員在處理保險業務活動期間,不得向投資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承諾在合約明確規定的以外提供任何形式的利潤,亦即保險從業人員必須遵循法定的行為準則,不能故意利用“反補貼”等方式來吸引客戶進行投保,因為這種“反補貼”行為其本身在法律上就是無效和非法的。
解析: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均必须确保其在实施保险业务操作过程中,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或者承诺提供任何合同条款所未明确规定的额外利益;换言之,保险从业人员应该坚决抵制和反对以“返佣”作为吸引客户投保的诱饵和手段,因为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基本的合法性原则。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之规定,保险代理人若存在返佣情况的,可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吊销业务许可证。
专业解答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禁止在保险业务中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合同未规定的额外利益。这要求保险从业人员必须坚决抵制以“返佣”等不正当手段吸引客户,此等行为已违反法律原则,损害行业公信力。保险服务应基于诚信与专业,确保客户权益不受侵害。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均必须确保其在实施保险业务操作过程中,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或者承诺提供任何合同条款所未明确规定的额外利益;换言之,保险从业人员应该坚决抵制和反对以“返佣”作为吸引客户投保的诱饵和手段,因为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基本的合法性原则。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