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启动诉讼程序,即向享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提交书面的诉讼请求。
2、立案部门收到诉讼请求后,经过仔细审查,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则会向当事人发送通知,责令其在接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缴纳应缴之诉讼费用;
如若不符合立案条件,则会作出裁定,表明此次诉讼请求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对于裁定结果表示不服,可以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立案后,法院将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方,被告方也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答辩,同时法院还会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如当事人有此需求,法院亦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执行。
3、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负责该案的法官;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同样会提前三天发布公告。
4、开庭审理时,首先由审判长宣布开庭,然后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接着宣布合议庭成员名单,告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有申请回避的意愿。接下来是法庭调查环节,当事人需详细陈述案件事实。随后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告知证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与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展示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双方当事人就上述证据材料发表各自的观点。
最后是法庭辩论环节,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在法庭调解环节,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共识。若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署后即刻生效,当事人需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将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环节,若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同,则需自觉履行裁判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向法院的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若对判决结果表示反对,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处理:若为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若为判决,自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提起诉讼,即向具有法定管辖权限的法院立案部门提交正式的诉讼状。
2.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法院会及时通知当事人在七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待费用缴清后正式立案;若不满足立案要求,则裁定不予接受该案。对于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定结果,如当事人对此持有异议,可以在十天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案件受理之后,法院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方当事人,被告方当事人有权在收到副本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答辩,同时法院也会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如当事人有相关申请,法院还会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启动执行程序。
3.安排开庭日期前三个工作日,法院会通知当事人具体的开庭时间、地点以及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会在开庭日期前三个工作日发布公告。
4.开庭审理阶段,首先由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然后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接下来进入法庭调查环节,当事人需详细陈述案件事实。随后是举证质证环节,法院会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展示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双方当事人需就上述证据材料发表各自的观点。法庭辩论环节,各方当事人需就存在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和论证。
最后是法庭调解环节,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如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署后生效,当事人需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申请强制执行;若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将合议作出最终裁决(宣判)。
5.宣判阶段,若当事人对判决表示认同,则需自觉履行裁判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向本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若对判决结果持反对态度,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处理:若为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若为判决,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解析:
1.提起诉讼程序:
首先应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提交完整的诉讼状;
2.立案庭接受原告提交的诉讼材料之后,会进行实质性审查,来确定是否符合法定立案标准。若符合,则会通知原告于7个工作日内交纳诉讼费用,如原告如数缴纳相关费用,自当月接受材料之日起即视为正式立案;如不符合,则裁定不予受理该项诉讼请求。对于立案庭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请求的情况,原告有权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一旦立案成功,法院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方,同时被告方也有15个工作日的时间来准备答辩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法院。法院还需通知原被告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如有必要,可以根据双方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启动执行程序;
4.法院会提前3天通知原被告双方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等信息。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还需提前3天发布公告;
5.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会宣布开庭,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宣布组成合议庭的法官名单,告知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是否有人申请回避。随后进入法庭调查环节,由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接着是举证质证环节,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展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各自的观点。接下来是法庭辩论环节,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最后是法庭调解环节,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如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署后即刻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会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6.宣判阶段,若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判决结果,则应自动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者向法院的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若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存在异议,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对于裁定,自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于判决,自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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