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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人是否必须经由公证方能表示放弃继承权这个问题,答案并非如此。.放弃继承权不仅能以口头方式进行,还可通过书面方式实施,并且相关文本应为正式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尽管经公证认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可能更为突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未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便失去了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2024-08-01 14: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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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弃遗产权宣告的审核问题,我们有以下的法律解释供您参考。当继承人在处理其父母或其他亲属留下之财产时,须做出选择:接受或者拒绝成为产权的继承人。这样的权利选择,既可通过言语表明决定(如口头上承诺放弃遗产),亦可写成书面请求及声明(称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方式表达。
然而,您或许会注意到,虽然经过公正处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享有最高法律效应,但是这并不影响未经审核的书面声明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2024-08-01 14:11: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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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放弃遗产继承声明是否需要进行公证这一问题,实际上可以明确回复您,并不需要公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有权作出放弃继承权的决定,这些方式包括口头或书面形式,如果选择后者,只需撰写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即可。尽管如此,值得注意的是,经公证处验证且赋予权威性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拥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但这并不影响其他未经过公证认证的弃权声明依然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024-08-01 13:48: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