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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时间的起算日期是自申请人已知悉具体行政行为之日的下一个自然日开始,直至第六十个自然日前截止。在此期间内,当事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若逾越此时间段,将无法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在通常情况下,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上限为六十个工作日;
然而,如有特殊法律规定,也允许申请期限超过六十个工作日。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六十日复议规则”,用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4-08-01 14:5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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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限以60天为准,这是从申请人得知具体行政行为的翌日起算,直至六十日期限届满为止。此期间内,务必积极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逾期将无法再进行复议申请程序。60日的复议申请期限属于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即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如发现某项具体行政行为对自身合法权益构成侵害时,必须在自知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个自然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当法规明确要求超出六十日的申请期限时,则必须依照特定法律条款执行,即在此种情况下,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情况须予以排除。
2024-08-01 14:09: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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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行政复议的法定时限为60个自然日,通常从当事人获悉特定的行政行为之时的翌日开始计算,直至60个自然日结束为止。在此期间,当事人需要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如超过此期限逾期不提起申诉,将失去继续寻求司法救济的机会。就行政诉求而言,60天工作日是固定不变的基本规则,这也意味着各类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在通过行政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时,必须在发现特定的行政行为对自己构成侵害之日起,严格遵循60天的期限要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如果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并且超过了60个工作日的申请期限,那么这个申请期限将会因此延长,因此还存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024-08-01 12:28: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