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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导致中止:
首先是申请人突然离世,其近亲还未得到通知是否参与复议;
其次,申请人可能失去了参加复议的能力,此时需确认法定代理人是否能参与复议;之后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解散,需要确认谁将承担他们留下来的权利和义务;再有就是申请人下落不明或经历宣告失踪等状况,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导致行政复议暂时停止进行。
2024-08-01 12: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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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则有可能中止:以当事人身份参与行政复议的个人逝世但近亲属未明确表示是否接替申请;当事人失去参与复议的能力且法定代理人尚未确定;法人或其他组织解散后,对其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尚无确定结果;当事人行踪不详或已被宣布失踪。
2024-08-01 12:16: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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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正式的行政复议过程中,可能出现个别情况而暂停进行相关程序,这些情形主要有:作为申请方的个体不幸去世,其直系亲属暂时无法确认是否参与这个过程;申请人即便健康状况良好但无能为力,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尚未确定是否代为参加;法人或其他组织宣告解散,尚未明确界定新的责任和权益承担者的具体身份;以及在申请人行踪不清或消失或者宣布失踪状态下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2024-08-01 11:46: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