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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唱片段需要版权吗

周* 四川-宜宾 著作权咨询 2024.07.31 14:25:55 328人阅读

翻唱片段需要版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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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歌曲的翻唱行为是否构成侵犯版权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种情况:不构成侵权行径。当翻唱歌手选择的音乐作品已经被以录音制品的形式正式出版和发行过,之后该歌手在CD、卡带等录音介质中再次翻唱这首曲目时,这种行为将被视为法定许可的范畴(即不构成侵权)。在此情况下,并不要求翻唱者必须事先获得原作版权人的授权同意,然而需在两个月之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法定许可的支付标准向原作版权人支付相应的报酬。若在寻找原作版权人无果的情况下,也可向中国著作权协会支付相关报酬。在不过度侵害原版版权人权益的前提下,歌手仍有权通过制作新的录音制品的方式来使用这首音乐作品,无需征得原作版权人的许可。
第二种情况:存在侵权的可能性。若该歌手在诸如录像制品、电视音乐或者现场表演等场合翻唱他人的作品,未得到原作者本人或是版权协会的明确许可,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非法定许可的使用权运用方式(符合侵权行为的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2024-07-31 15:31: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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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需要进行翻唱的歌曲来说,是否构成侵权行为需依据特定情境来具体分析。详尽信息如下所述:
1.无需承担侵权责任:若所涉待翻唱的音乐作品先前已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公开发行及出售,之后又通过翻录成CD、磁带等录音制品形式再次演唱他人创作之作品,这便属于法律规定下的合法授权范畴(即不涉及到侵权问题)。在此种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亦属合法合规,然而必须在两个月之内依照法律规定的付费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相应的版权费用。若无法找到著作权人的联系方式,则可向中国著作权协会缴纳相关款项。在此过程中,在不影响赋予权利人应得费用前提下,同样采用录制音像制品的方式利用他们的音乐作品,无须获得其许可。
2.可能涉及侵权:反之,如果在录像制品、电视音乐节目或现场演出场合进行翻唱他人创作之作品,且未取得作者本人或相关权益组织的授权许可,这就属于未经授权的非法定许可使用行为(即可能存在侵权)。

2024-07-31 18:05: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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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公众翻唱歌曲可能会被视为侵犯原作版权,然而这取决于具体情况。以下将对此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析:
首先要讨论的是不构成侵权的情况。假设您所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经历了出版社的授权出版及发行后,那么在随后的翻唱过程中,如果采取以CD或者卡带等录音制品的形式,这种行为就被视作法律规程中的法定许可范畴(也即并不构成侵权)。在此情况下,您无需事先得到原始作者的许可,只需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规定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即可。若在寻找著作权人过程中遇到障碍,您可选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协会缴纳相应的费用。同样地,您也可以在不对原著作者造成任何滥用权利正当利益损失的前提下,以制作录音制品的方式对该音乐作品进行实际应用,此时便无需得到其本人或相关组织的许可。然而,第二种情况则涉及到实质性的版权纠纷——若在录像制品、电视音乐(MTV)或是现场表演等场合中未经作者本人或者其所属协会的同意而进行翻唱,这种行为将会被视为非法许可的使用方法,实质上构成了侵权。

2024-07-31 17:1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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