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犯,实际上其实行之违法行为与其所维持之非法状态呈现同步进行之态势。
然而,至于状态犯,其关注焦点仅仅是处于持续进行中的非法状态。这正是继续犯与状态犯在本质上存在的根本性差异。在行为者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的罪行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对受害人民众人身自由的持续侵犯和剥夺,这种情况便可以视作是犯罪行为以及非法状态皆呈同步持续进行的状况。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此种情形应当视为继续犯。
关于连续犯罪这一概念,其核心要点在于行为实施者的不法侵害行为与违法状态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连续性关系,而这种连续性的建立是基于不法行为的持续进行和正在持续中的违法状态两种因素。相较之下,状态犯罪仅由不法状态的持续存在所制约,这就是连续犯罪与状态犯罪两者间的重要区别。在涉及到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等罪名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仅仅导致了被害人人身自由的丧失,而且持续存在的犯罪行为将进一步导致被害人财产权益的损失,这样一种过程可以被视为犯罪行为与违法状态的同时持续,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理由认为这类案件属于连续犯罪而非状态犯罪。
解析:
关于继续犯,实际行动和非法状态二者密切相随并同时延续。
然而,状态犯仅仅意味着持续处于非法状态之中。这正是持续犯与状态犯二者之间最本质的区别所在。例如,在罪犯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人身自由持续受限,我们完全有理由将其描述为犯罪行为伴随的持续性侵犯,也就是如假包换的持续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专业解答关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性质,我们认为这并非是一种状态犯罪,而是典型的行为犯罪,即只要犯罪行为整体完成完毕,其行为便算彻底构成既遂,而无需以该行为所引发特定状态的持续维持作为必要条件。例如在涉及到“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这一问题上,只要行为主体实行了收买行为,那么此时即可判断已经构成了犯罪,纵然被收买的儿童随后得以成功解救或者行为人并未得以持续掌控该儿童也在所不惜。
专业解答状态犯,就是犯罪完成后,违法状态还在继续,犯罪行为已经结束了。 打个比方,拐卖妇女儿童罪,只要完成了拐卖目的,犯罪就算成立了,但受害者还在被控制,这种被控制的状态并没有因为犯罪行为的结束而消失。
专业解答有一些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会提前准备,这是犯罪预备。而有些人已经开始拐卖妇女儿童了,却因为一些外部原因没有成功,这就是犯罪未遂。那些已经成功拐卖了妇女儿童的罪犯,就是犯罪既遂。 无论是犯罪预备、未遂还是既遂,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要严厉打击这种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拐卖儿童罪不属于状态犯,而是行为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该罪成立需满足特定行为和出卖意图两要件。行为完成后,犯罪即告终结,不存在持续的犯罪状态。
专业解答拐骗儿童罪属于持续犯还是状态犯?持续犯涉及行为与非法状态的持续并存,而状态犯仅指非法状态的持续。在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受害者人身自由受限的持续性既是犯罪行为的体现,也是非法状态的持续,符合持续犯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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