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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举行演唱会时,演唱他人作品需征得相应授权;而若已取得相应授权,且将其翻唱后予以出版发行,则需向原作者支付版权费用。换言之,无论是明星艺人还是普通个人,倘若未事先得到原作者许可,便在诸如演唱会、电视节目、网络直播及公开场合等多元平台上私自翻唱或扭曲、篡改他们的音乐作品,都有可能导致原作者所属公司依法追究责任,要求其承担乃至赔偿巨额侵权费用。
2024-07-26 12:3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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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在演唱会上演唱他人创作之歌曲,则必须获得相应版权许可;若欲对他人创作之歌曲进行翻唱后加以发行,则须支付版权使用费给原作者。无论是知名艺人们还是普通个体,均不可未经原作者明确授权,擅自在演唱会、电视节目、网络直播以及公众场所等各种场合中进行翻唱或者恶搞、改编原作歌曲,以避免遭受原作者所属公司追究违反版权法的法律责任,进而面临高额的侵权赔偿。
2024-07-26 11:0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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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任何形式的演唱会中,演唱他人作品均须获得授权许可;若将翻唱歌曲进行出版发行,则必须向原著作权人支付相应版权费用。未经原创作品所有者的许可,无论是明星、表演艺术家还是普通个人在演唱会、电视直播、网络公共平台或其他公共场所,都严禁擅自翻唱或者擅自恶意修改原作品,否则将会面临被原作品所有方提起诉讼,并可能因此承担高昂的侵权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2024-07-26 09:27: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