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站主办者登陆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
网站主办者进行网站备案时可有三种供选择的登录方式:
(1)网站主办者登录部级系统,网站备案所需资料,网站备案所需资料,企业网站备案需要准备:1份(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1份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1张负责人的半身彩色照片(.jpg格式)。
(2)网站主办者登录住所所在地省局系统,通过主页面“自行备案导航”栏目获取为您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名单(只能选择一个接入服务商),并进入企业侧备案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
(3)网站主办者直接登录到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
2、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信息流程:
接入服务商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当面核验:当面采集网站负责人照片;依据网站主办者证件信息核验提交至接入服务商系统的备案信息;填写《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如果备案信息无误,接入服务商提交给省管局审核;如果信息有误,接入者在备注栏中注明错误信息提示后退回给网站主办者进行修改。
3、网站主办者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备案信息流程:
网站主办者所在地省级管局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则退回企业侧系统由接入服务商进行修改;审核通过,生成的备案号、备案密码(并发往网站主办者邮箱)和备案信息上传至部级系统,并同时下发到企业侧系统,接入服务商将备案号告知网站主办者。
网站域名是要备案后才可以解析的。
【法律依据】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注册服务机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将终止相关协议,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资格;
(二)出现重大经营问题,不具备提供正常服务的能力;
(三)严重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协议及其他管理规定。
注册服务机构被取消资格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被取消资格后十日内将其负责注册的域名在具备资格的其他注册服务机构之间进行分配,或转移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指定的其他注册服务机构;
(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被取消注册资格后的十日内,应将其保留的域名注册用户信息全部删除、销毁,并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检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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