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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内电梯广告费应归属全体业主这一问题,在通常情况下,其分配方式以均分为原则。所谓公共收益,就是指通过物业的公共空间和共用部位获得的收益,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利用小区的公共街道或场地提供停车服务,并向车辆的所有权方或者使用者收取相应的停车费用;
其次,通过使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位获取广告费用;
再者,通过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位带来的租赁费收入;
最后,各种在共享物业设施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应属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的收入。
2024-07-22 09:1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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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配备有立体装置的居民大楼中,位于高层处电梯内的广告销售收入,本质上是属于每一位业户,且通常以对等的方式进行公平分配。所谓的“公共收益”,即是指通过运用物业的共享设施或区域,而产生的各种收益: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首先,将私家车停放在社区内的公用道路或场地,并向车辆所有者或实际使用者收取相应的停车费用;
其次,通过利用公共空间或物业设施的共有部分来获取广告宣传收益;
然后,将公共区域或物业设施的共有部分出租出去,从而获得租赁收益;
最后,其他所有应当归属于共享该物业的各方业主共有的收入,都应划入公共收益范畴之内。
2024-07-22 09:09: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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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一般的社区住宅中,电梯内部的广告赞助费用通常会被分配至每一位业主手中,并且这种分配方式通常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此类公共收益,是物业公司通过管理和经营社区内的公用设施而获得的经济利益,其具体形式如下所述:
首先,利用社区内公共道路或者场地提供停车服务,并向车主或使用者收取相应的停车费用;
其次,借助于公共区域或者物业共享部分来获得广告赞助费用;
第三,采取类似的办法获取租金;
最后,任何其他应归属于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的收入,也属于公共收益之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2024-07-22 07:17: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