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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吗

王** 安徽-滁州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4.07.21 07:23:07 398人阅读

无期徒刑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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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期徒刑的刑期,其起始日是从法院对该判决予以宣布的那一刻开始算起的。在这之前,若有犯人已被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实施强制拘留措施,那么这些期限将无法用来抵扣无期徒刑的刑期。无期徒刑,作为一种介乎于有期徒刑与死刑之间的严重刑事处罚手段,其本质上是剥夺了罪犯的终身自由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无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宣告之日起计算,而在此之前所实施的任何形式的拘留都不能够折抵刑期。
此外,当无期徒刑被减为有期徒刑之后,罪犯需要按照新的有期徒刑进行服刑,但在此过程中,先前被拘留的时间仍然不可以用来抵扣刑期。

2024-07-21 09:3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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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期徒刑的刑期开始起算时间问题,需明确的是,它应自判决正式宣告的那一天开始计算。而在这之前所被先行羁押的天数则无法作为刑期进行相应的扣减。无期徒刑这种较为严苛的刑罚位于有期徒刑与死刑之间。其主要特点在于,它是对罪犯终身自由的彻底剥夺。
值得注意的是,无期徒刑的刑期是从判决正式宣告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在此之前所被先行羁押的天数并不能作为刑期进行相应的扣减。
此外,当无期徒刑被减为有期徒刑之后,罪犯将开始执行有期徒刑,但先前所被先行羁押的天数同样无法作为刑期进行相应的扣减。

2024-07-21 09:15: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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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无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宣告之日起算,在判决宣告之前所进行的羁押期限不得用来折抵刑期。这是因为无期徒刑作为一种介于长期性有期徒刑与极端严厉的死刑之间的刑罚类别,旨在剥夺罪犯终生的自由。有关无期徒刑刑期计算及羁押期折抵问题在此需特别强调,其刑期由判决宣告日起计,而在判决宣告此前已经实施的羁押期限则无法用于折抵刑期。
此外,当无期徒刑被减为有期徒刑之后,罪犯将开始执行有期徒刑,但先前的羁押期限同样无法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2024-07-21 09:02:05 回复

留置具有强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的功能,作为一种介于行政活动和刑事司法活动之间的行为活动,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措施。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由于留置不属于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适用对象既可能是违法的,也可能是构成职务犯罪的人员。留置是在24小时监控下,从留置的第一分钟到解除留置前的最后一分钟都处在监控之下。根据法律规定,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从性质上来看,留置措施限制和剥夺了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应当予以折抵刑期。而且,以前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折抵刑期,现在由于体制改革,转为监察委员会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从公平公正的角度考虑,留置也应当可以折抵刑期。故根据法律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批准。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留置具有强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的功能,作为一种介于行政活动和刑事司法活动之间的行为活动,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措施。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由于留置不属于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适用对象既可能是违法的,也可能是构成职务犯罪的人员。留置是在24小时监控下,从留置的第一分钟到解除留置前的最后一分钟都处在监控之下。根据法律规定,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从性质上来看,留置措施限制和剥夺了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应当予以折抵刑期。而且,以前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折抵刑期,现在由于体制改革,转为监察委员会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从公平公正的角度考虑,留置也应当可以折抵刑期。故根据法律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批准。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留置具有强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的功能,作为一种介于行政活动和刑事司法活动之间的行为活动,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措施。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由于留置不属于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适用对象既可能是违法的,也可能是构成职务犯罪的人员。留置是在24小时监控下,从留置的第一分钟到解除留置前的最后一分钟都处在监控之下。根据法律规定,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从性质上来看,留置措施限制和剥夺了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应当予以折抵刑期。而且,以前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折抵刑期,现在由于体制改革,转为监察委员会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从公平公正的角度考虑,留置也应当可以折抵刑期。故根据法律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批准。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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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无期徒刑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吗

    专业解答无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宣告日起算,判决前的羁押期限不折抵刑期。无期徒刑旨在剥夺罪犯终生自由,介于长期有期徒刑与死刑之间。特别强调,无期徒刑刑期不因之前羁押而减少。若减为有期徒刑,先前羁押期限亦不折抵刑期。这确保了刑罚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2024.07.28 1152阅读
  • 拘役的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刑期吗?

    专业解答拘役的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刑期,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若是之前被刑事拘留、或者是被逮捕了,拘留、逮捕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2024.02.25 2124阅读
  • 拘役刑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刑期吗

    专业解答判处拘役以后,拘役的刑期当然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不过《刑法》中也明确规定,如果在判刑之前就已经羁押了犯罪分子,在判刑之前羁押的时间可以依法折抵刑期,羁押一天可以折抵刑期一天,而且拘役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2024.08.02 3795阅读
  • 管制、拘役刑期从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吗

    专业解答管制和拘役的刑期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对一审的判决结果提出了上诉的话,那么判决执行之日应该是二审的判决书下来之后。只不过,在判处管制和拘役之前如果就已经被司法机关羁押了的话,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到刑期中的。

    2024.09.19 12213阅读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间是合理的吗?

    专业解答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间是合理的,但因为当天不足一天,实际计算天数时,从次日开始完整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2024.09.08 214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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