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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辽宁省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该类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如下: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的从业人员,滥用其职权便利,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在人民币六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四十万元者,应当被视为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而当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时,则可被认定为“数额巨大”的犯罪行为。
2024-07-19 18:4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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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辽宁省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如下: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中,运用职权之便,擅自将本单位财产据为已有,涉及金额在人民币六万元及以上,但未满四十万元者,应依法被视为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而对于“数额巨大”的认定起点则设定为一百万元。
2024-07-19 18:28: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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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辽宁省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规定,该地区对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裁量尺度如下:公司员工或企业领导等特定主体,若是通过其职业优势及职务便利,未经合法途径擅自占有本单位资金财产,所涉金额达人民币六万元以上但未满四十万元者,应当被视为“数额较大”行为;而对于达到更高数额标准的行为,即“数额巨大”的认定起点则高达一佰万元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7-19 16:59: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