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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土地登记申请书。1式;(由申请者在办理窗口自行领取、如实填写,随后将填写好的表格上盖上私人印章)
2.公有住房销售价格审批材料。(复印本一份)
3.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本一份,内含已分割的专属层级与共享层级的平面设计图各两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本一份)
5.若提交换购住房登记,请同时提供原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件原版。
6.对于共同所有的房产,请附上各方共有人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本一份)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2024-07-18 16:26: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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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记申请书,撰写一式一份(申请人须前往管理窗口领取备用表格进行填写,并请在相应位置上盖好私章);
2.公共住房的出售价格审批书,只要复印一份即可;
3.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需要复印一份,其中包含分层分户平面图的部分必须多复印两份备查;
4.申请人的私人身份证明文件,同样只需复印一份即可;
5.若欲进行换购房的登记手续,则必需同时提交原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的原件;
6.若房产属于共有财产性质,则需要提交所有房屋共有权人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一份供参考使用。
2024-07-18 17:14: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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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式一份土地登记申请书(由申请人到我中心指定窗口领取、如实详细填写并加盖私人印鉴以示确认);
2.公有住房销售价格审批文件(提供一份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包括分层分户平面图各两份)的复印件(请注意,所有复印件均需要清晰可辨);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件(也需提供一份清晰复印件);
5.如果是办理换购房屋登记手续,则需提交旧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对于多方共同拥有的房产,请申请人提交房屋的共有权证明书(也可是复印件)一份。
2024-07-18 17:07: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