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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那个人为啥要把自己的财产偷偷转移一下不还债?关键就是要看他这么做的时候到底是故意还是无意,也就是说,他到底知不知道这样做会影响到债权人收回借款的事情,而且这个行为是不是就是为了躲债才干的。要是那个人用特别便宜的价格卖掉自己的东西,或者用特别贵的价钱买别人的东西,或者给别人的欠款当担保人,而且这些行为都影响到了债权人收回借款的事情,而那个和他交易的人也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种情况的话,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去法院告他,要求撤销他的行为。撤销权的使用范围只能是债权人的借款,其他的费用就要由那个人来承担,如果第三方也有错的话,他们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2024-07-15 18:2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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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证明别人故意把财产藏起来不给还债,最重要的就是看他们这个行为是不是有意识地去做,就是说他们自己心里清楚不清楚他们这样做会影响到我们找他要钱,还有就是这是他们故意不想还还是由于别的原因。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比如他们用特别便宜的价格卖掉自己的东西,或者用特别贵的价钱从别人那买来什么,或者给人家背书之类的,结果对我们追回欠款造成困难了,而且这事儿对于他们的交易对象来说是应该知情的,那么我们就可以找法院帮我们撤销这些决定。如果你想要撤销别人的决定,只能在你能拿回来的最大债务金额以内进行,然后所有的必要花费都得对方出。但是如果事情跟第三方有关,比如涉及到第三方的错误,那就应该由他们承担一部分责任。
2024-07-15 18:11: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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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如何判定债务人恶意地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来规避偿还债务的责任这一问题,其中的关键在于判定债务人这种行为的主观意图,也就是他是否明确知晓或者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将会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产生不利影响,并且这种行为是否是出于逃避债务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以极其不合理的低廉价格将其财产进行转让,或者以极其不合理的高昂价格从他人手中接手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而且这些行为已经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同时债务人的相关交易对手方也清楚或者应该清楚这种情况,那么债权人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在行使撤销权时,需要注意的是,其行使的范围必须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而相关的必要费用则应由债务人承担,若第三人对此存在过错,则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与债务人共同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4-07-15 17:03: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