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在其产品或服务方面存在欺骗手段,应当根据消费者所提出的要求增加赔偿其蒙受的损失,且此项追加赔偿额应为主顾购入商品价码或承担服务所需费用的三倍之数额;在追加赔偿额未能达到五百元的情况下,则应提升至五百元。对于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商户,可以选择向消费者优先协会进行申诉处理,也可选择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起投诉,亦或是主张向当地人民法院呈请对案件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公正裁决,令商家按规定支付赔偿。
2024-07-15 17:47:00 回复
假若商家在为我们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对于消费者权益所受损害,商家须按照消费者的请求额外承担赔偿责任,此项赔偿数额应计算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之数。另外,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总数达不到五百元人民币时,也应以五百元作为赔偿标准。若商家拒绝履行补偿义务,我们既可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进行投诉,亦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投诉申请,甚至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法规作出公正裁决,确保商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赔偿职责。
2024-07-15 16:17:32 回复
解析:
对于商家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应当依照消费者的请求,对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补偿,补偿的额度须比照消费者购买该商品所支付的价格或者享受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的三倍;若补偿金额未达到人民币500元,则应补足至500元整。如商家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寻求援助,亦可选择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乃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公正裁决,促使商家履行法定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专业解答商家欺诈消费者,如缺斤短两等行为,应依消费者要求赔偿损失,赔偿额为购买价款或服务费的三倍;不足500元的,应赔至500元。商家拒赔,消费者可向消协求助或向工商部门申诉,甚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公正裁决,促使商家履行赔偿义务。消费者应维护自身权益,依法维权。
专业解答经营者在销售中采用欺诈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须按消费者合理需求加大赔偿。赔偿标准以消费对价的三倍为参考,最低不少于500元,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补偿。
专业解答在买卖交易中,短重或质量缺陷属严重欺诈。消费者发现此问题,应依法要求商家及时补充、赔偿损失。如有明确欺诈证据,商家需按消费者需求增加赔偿,金额不少于原始购买价格或服务费的三倍;若总额不足五百元,则赔偿五百元整。
专业解答在买卖交易中,短重或质量缺陷属严重欺诈。消费者发现此问题,应依法要求商家及时补充、赔偿损失。如有明确欺诈证据,商家需按消费者需求增加赔偿,金额不少于原始购买价格或服务费的三倍;若总额不足五百元,则赔偿五百元整。
专业解答计量误差被视为欺诈行为。商家若欺诈消费者,需按消费者要求全额赔偿,通常是商品价值或服务费的三倍,但不少于五百元。欺诈行为包括销售假冒伪劣、低质高价商品,虚假宣传,误导性定价,虚假商品信息,不使用真实商标,欺骗性销售指南及虚假现场演示等。如法律有规定,则按法律执行。
律师解析 处罚是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缺斤少两”属于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三、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四、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五、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律师解析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解析 缺斤少两欺诈消费者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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