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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老胡同16号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马* 湖北-荆州 房产纠纷咨询 2024.07.14 10:00:07 462人阅读

秦老胡同16号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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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房地产产权纠纷的途径主要包括调解、诉讼及仲裁等方式。在众多选项中,若欲寻求仲裁机构的协助,必须先建立起有效的仲裁协议作为基础。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之明文规定,凡涉及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间因财产权益以及人身利益引发的各类民事纠纷,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参照该法规予以执行。此外,《仲裁法》第四条也对相关做法作出了明确指引,即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纷争时,应遵循双方自愿原则,并签订相应的仲裁协议。若无此协议,任何一方单独提出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2024-07-14 12:5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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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产权产生的争议问题,我们有多种解决途径,包括寻求调解、进行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方式来解决。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要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则必须先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协议作为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及这些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以及人身关系引发的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同样,我国于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也明确指出,当当事人选择使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必须是在双方自愿且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进行。如果没有这样的仲裁协议存在,那么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的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都将不予受理。

2024-07-14 11:39: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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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处理房产所有权纠纷时,我们可以采取调解、诉讼以及仲裁等多种途径予以解决。然而,若选择仲裁途径,其首要条件便是必须有一份经过公证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协议存在。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于公民与公民之间、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这些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及人身关系引发的民事诉讼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该裁决适用于本法的所有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四条也明确指出,当争议双方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否则,如果仅有一方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将不会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024-07-14 10:16: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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