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合法签订之房屋购置预约合同,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此种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即视为正式生效。在此前提下,若支付定金之一方未能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将无法向对方请求归还定金;反之,如收取定金之一方未按照原定计划执行合同的各项条款,则需双倍偿还支付给对方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依照合法途径缔结的房屋买卖定金协议具备合法效力。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的那一刻起即告成立且生效,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则其将失去要求对方返还已缴纳定金的权利。反之,若收受定金的一方在履行合同时未能满足合同约定条件,那么它应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
2024-07-10 12:09:5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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