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当事人的亲属通常无法亲临现场参与探视,这其中也包括那些涉及拐卖儿童的案件嫌疑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有律师具备在特定时间段内有权利与嫌疑犯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这主要是出于确保案件调查工作高效进行、以及防范可能出现的串供或者不当干扰等因素考虑。在此背景之下,当事人的家属可以借助于代理律师,从而获取到关于其亲人现状的信息与反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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