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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患有抑郁症等精神疾病的患者在病情发作期间若实施了伤害行为,尽管其可能因缺乏完整的刑事责任能力而不能立即面临刑事拘留的处罚,然而,在其行为对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经过法定程序的鉴定确认后,可以依法采取强制医疗措施。在此种情形之下,并非是对其实施刑事拘留,而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保障患者自身权益而进行的必要医疗干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患有严重精神病,正在病发期间的人,如果他们实施了危害行为,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负责看管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2024-07-08 14:31: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