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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刑事拘留以及批准逮捕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关键要素:
首先,行为人涉嫌实施了性质恶劣的犯罪;
其次,存在充足的证据可以证实其犯罪事实;
再者,这种犯罪有可能对其处以重刑或死刑等;
最后,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无法有效地防止该行为人再次对社会产生威胁,那么就必须依法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若认定以上各方面已达到执行逮捕的标准,则可以正式向检察机关提出羁押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2024-07-07 16:1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