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明文规定,当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核准对
犯罪嫌疑者进行
逮捕之际,针对重大案件,须向检察委员会提交审议以作出最终决策。这意味着,并非所有涉及团伙作案的
刑事案件的
拘留阶段均需经过批准而进入逮捕环节。检察院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方式、
犯罪情节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
批准逮捕。若案件并未达到重大犯罪标准或犯罪嫌疑人存在法定不应批准逮捕的情形,检察院则可能会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团伙作案的
刑事拘留并不代表所有涉案人员都必须接受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