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无论是哪个被判定为刑事犯罪并被警方拘留或是逮捕的嫌犯,他们都享有受委托律师进行辩护的合法权益。而涉及到开办赌场罪名的嫌疑人也不例外。这就意味着,只要是在我国境内,任何人在面临刑事指控时,都有权利委托律师来代表自己进行辩护。
具体来说,从嫌犯首次接受侦查机关的询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那一刻开始,他们便拥有了委托辩护人的权力。然而,在整个侦查阶段,他们只能选择聘请律师作为唯一的辩护人。因此,对于那些因涉嫌开办赌场罪而被捕的嫌疑人而言,他们完全可以指派律师为其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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