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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由于违法逮捕或者拘留行为而遭受损害的公民,例如无犯罪嫌疑却被错误关押、超过法定羁押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等等,有资格向法院申请错误刑事拘留的国家赔偿。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这一法律救济措施集中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的第十七条。在此条款的规范下,那些因错误拘留而遭受损失的公民依法享有了申请相应赔偿金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024-07-06 16:2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