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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遭受刑事拘留之人仍然享有法定的选举权,这主要是因为此类民众在法律程序中并不必然被剥夺政治权利。换言之,唯有那些经由法庭判处在服刑期间被正式剥夺政治权利者方可能丧失选举权的资格。因此,在未经法院判定并明确定义其政治权利已遭剥夺之前,进行中的刑事拘留程序不会对该受拘禁者的选举权产生直接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教育程度、宗教信仰,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024-07-06 11:3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