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是一种重要且必要的强制措施形式。这项措施主要适用于涉嫌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自行适用附加惩罚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存在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可能性,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在进行评估时,法院或检察院将充分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性质、嫌疑人自身所具有的人身危险性、其对于自己行为的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除此之外,保证人的信誉度及其担保能力,以及保证金的设定额度也都是评估过程中所需要考虑的关键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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